关于对左权农商银行孔小平举报材料

2021-04-07 15:15: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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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检委领导好!  
我们是山西左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权农商银行)的部分职工,为维护左权农商银行集体利益,使左权农商银行集体资金减少损失,保障我们农商银行员工工资和待遇不受影响,捍卫我们农信家园。现向山西省纪委检委举报如下:
举报现任左权农商银行监事长孔小平,住址:晋中市榆次区王湖路东二巷重工局宿舍,身份证:142424197409249192,配偶:王晓琴。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违规违纪、弄虚做假,取得左权农商银行授信额度为200万元,借款并已使用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举报现任左权农商银行监事长孔小平对外担保贷款,无担保能力弄虚做假,帮助他人骗取贷款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举报现任左权农商银行监事长孔小平虚假入股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举报现任左权农商银行监事长孔小平贷款频繁、关联关系人较多、负债较大或经商办企业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
一、本人自贷
孔小平,于2019年10月左右调到左权农商银行工作,现任该行监事长。属于左权农商银行最高监督机构领导者,滥用职权于2020年6月9日在左权农商银行河南支行授信孔小平名下有200万元的借款额度,于2023年6月4日到期,职业:商业,利率3‰(3厘)。于几日内授信使用全部划转异地金额为:1996895元。这种借款职工都不能办理,而监事长孔小平却本人自贷200万元。身为监督机构的最高管理者是否能这样办?是否符合借款条件?担保人是否有担保能力?在大力清收贷款“四大战役”之机,做为监督机构的最高领导为何借款?借款何用?是否掩盖了其它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二、对外担保贷款
左权农商银行孔小平,为借款人闫巨旺于2020年7月15日担保贷款200万元,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22年11月19日。孔小平本人借款存在200万元,又为他人进行担保金额200万元。孔小平是否具备该笔贷款担保能力?该笔贷款是否属于关联贷款集中使用?是否掩盖了其它违纪、违法犯罪事实?
三、虚假股金
孔小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孔小平调到左农商近一年之久。按高管人员要求,“三长”要在单位入股100万元才据有高管人员资格。孔小平并没有自己出钱入股,而是把郭彦军等4人在职员工股金商量后转移到自己名下100万元充数(其4名员工未持股在岗在职),这样摇身一变就有了自己的股金。如孔小平调走了将股金返还他人,并约定如股金分红,直接给原股持有人,如股金不分红,孔小平付给原股持有人一年定期存款利息。孔小平既没有购买一分钱不良资产,又没有承担一分钱入股风险,成为了左权农商银行股东。经过伪装身份后,取得了200万元的授信借款(高管人员的借款上限大约是80万元),享受着真正股东借款才能享受的3厘钱的借款利率。弄虚作假,伪装身份,做了损害国家集体利益行为,和自己的职责反其道而行之。
四、关联性还债
孔小平于2012年5月15日归还榆次区农商银行营业部2007年8月20日贷款一笔10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归还榆次区农商银行营业部2017年6月5日贷款一笔10万元;于2020年5月29日归还榆次区农商银行营业部2015年6月9日贷款一笔50万元;于2020年归还其配偶王晓琴20万元。孔小平利用职务之便,一直在玩弄贷款,是否存在个人入股办理企业之用?如果没有办理经营活动那么孔小平债务过大,为啥左权农商银行又给他办理贷款?符合贷款“三查”之规定吗?更不符合对外担保的能力和规定。
  上述情况只有在权利面前才能为之所用,请求领导明查,如有违纪、违法行为定要严惩。还左权农商银行广大职工一个公道。
       持此声明:身为农商银行职工,维护农商银行利益是我们每名员工应尽的义务。200万元造成损失相当于左权农商银行40名在编职工全年工薪,相当于左权农商银行所有劳务派遣人员(100名)全年工薪!!!
   致此:山西省纪委检委领导 !
                            
举报人:左权农商银行部分员工
2021年1月13日
 

(责编:china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