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匪勾结巧取豪夺 或将引发群体信访
连日来,先后有媒体以《天津市津南区拆除违建被指“只拍蝇,不打虎”》、《震惊!天津向何庄子菜市场输送利益数十亿国有储备用地》为题,分别报道了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相关部门的保护下,未批先建数十万平方米(建筑面积)、霸占近300亩国有储备用地(价值数十亿)。引起广泛关注。
但媒体近日接举报人反映,自从其向媒体举报上述问题后,其所经营的友鹏海鲜市场被何庄子村委会假借施工之名,闯入其院子内挖出数米长的深沟、设置障碍物堵路,导致市场内170多家商户无法经营。举报人告诉媒体,对友鹏海鲜市场的打压由来已久,其目的就是想逼自己退出,从而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欺行霸市。
所谓的“民心工程”,其实是“空手套白狼”
举报人说,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冯某。虽然冯某经营的何庄子菜市场被有关部门包装成了“民心工程”,但冯某却只会“空手套白狼”,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坐地涨价。
举报人说,2018年冯某与何庄子村委会约定:冯某以每年1350万的价格承租何庄子菜市场的经营权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租金3个月后结清,期间所有菜市场运营产生的开支由何庄子承担。合同签订后,冯某立刻向菜市场内的商户成倍地涨租金。一位商户表示,以前20平米的商铺每年只要1万元的租金,冯某接手后,立刻激增至3万元每年。批发蔬菜的车位租金8到10万不等。就这样,冯某没花一分钱,便在何庄子村委会的利益输送下,向商户收租共计4000万元。而这些多收的租金,最终都会由居民的“菜篮子”埋单。
据悉,何庄子菜市场的承租方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冯某持股99%。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系由何庄子村委会独资控股,冯某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出租方由冯某负责,冯某通过低买高卖的方式将何庄子的集体利益输送到自己口袋里也就有了实现的可能。
通过将企业信誉和村委会信誉挂钩,冯某哄骗建筑商垫资施工,未批先建。建成后,冯某不仅不支付工程款,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建筑商缴纳的保证金。天津市二中院作出(2020)津02民终3155号终审判决确认了其中一起案件的相关事实。
在建设过程中,冯某明知道自己所建的农贸市场系违建,不得用于经营,仍隐瞒事实对外集资。每位投资者收取30万租金和5万元押金,以每年6万元的收益给投资者分红。收据显示收款人为天津阿米玛玛餐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投资者签订合同的却是天津何庄子农产品批发市场。详情见《天津津南何庄子批发市场(阿米玛玛)涉嫌非法集资搭建违建9万平米》。
此后,冯某在双港镇原镇长薛某君的保护下,未缴纳任何费用便侵占了面积约300亩,价值数十亿的国有储备土地,在该土地上建了“何庄子临时市场”。详情见《震惊!天津向何庄子菜市场输送利益数十亿国有储备用地》。
欺行霸市,逼得商户没活路
举报人告诉媒体,此前何庄子的菜市场的经营由三家分片儿承包。后来冯某与何庄子村委会联手,利用强拆的套路使得另一家经营者的商户无法经营,最终逼迫该经营者将其承包的区域转让给冯某。
“后来他们又想用这办法逼我就犯,想把我的友鹏海鲜市场也给吞了。我咽不下这口气。”举报人说。
据悉,举报人于2004年入驻何庄子后,为明确各自经营区域的界限,举报人于2008年在自己租赁的院落内出资近10万元搭建了一批分界护栏。2018年9月16日冯某以界限纠纷为由,纠集李某庆等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将早已建成多年的护栏全部打砸、毁坏后,将被毁坏的护栏全部抢走。
此后,冯某总是联手何庄子村委会以类似理由破坏举报人的生产经营:今天在举报人的院子里堆放几个集装箱,明天在举报人的院子里搭设一道围挡,后天在举报人的院子里挖一条“战壕”。
最终,冯某和何庄子村委会将举报人的院门用围挡堵得只剩下了一条4米宽的通道,还在一众农贸商户门前的消防通道上建了个厕所(此前友鹏海鲜市场内有10多个免费面向公众开放的水冲式厕所)。
在这一番步步紧逼之下,友鹏海鲜市场内的170多户商家无法经营,难以维持生计,遂联名向天津市有关部门反映,但至今无结果。其中一位商户对媒体说:“看来我们的问题在天津解决不了了,我们再想想别的办法吧。反正人多力量大,”
“三长会议”(公检法负责人会议)明确:“先民事后刑事”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这一揽子“纠纷”看似是普通的民事问题,但你如果把这些事情串联到一起,就会明白这究竟是什么性质。
举报人表示,其实冯某等人毁坏护栏当天就已经报案。中铁派出所民警到场后以涉嫌民事纠纷为由未制止冯某。此后表示,价格部门未对被毁坏的护栏定价,无法以“毁坏财务罪”立案。
举报人向天津市有关部门反映后,津南区价格认证中心回复称:“不是我们不给你认定,是一开始派出所不向我们递交《协助书》,他们不按程序走,我们能怎么办。你向市里反映之后,派出所倒是递交《协助书》了,等到让派出所提供护栏残品的时候,派出所又说护栏找不到了。我说护栏要是找不到了那性质就变了,那就是盗窃(盗抢)了。最终派出所提供了残品,我们委托了三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于2019年4月确认被毁坏的护栏的残值是9000元。但这个不作为民事赔偿的标准,赔偿的时候得按照你建这个护栏需要花多少钱来算,比这个残值高得多。”
对护栏估价后,无法立案的理由层出不穷,始终未立案。
举报人向天津市打黑办反映后,2020年7月15日,津南区公安分局打黑办的王警官约举报人于当天14点前往谈话。王警官表示,区“三长会议”(区公检法三部门的一把手负责人)明确:1.无法确定护栏的合法性;2.津南区价格认证中心的估价缺乏客观性;3.必须先把双方的民事问题理清才能处理刑事案件,按刑事案件标准,目前证据不确凿。(王警官当时开启了执法记录仪)
对此,举报人的律师表示:
1.有关护栏的合法性,津南区法院已经的一审判决已经确认,但冯某上诉至天津市二中院,现在还未开庭。况且即便该护栏被认定违法,在行政执法机关拆除护栏的过程中也应保持护栏的完整,无权将其毁坏并抢走,更何况是冯某、李某庆组成的“地下执法队”?
2.关于护栏价格缺乏客观性,津南区价格认证中心属国家机关,受中铁派出所委托后,该机关对护栏进行价格认定过程中,找了3家有资质的机构评估。津南区的公检法负责人若认为护栏价格缺乏客观性,为什么不去作出一个不缺乏客观性的价格认定?
3.根据相关规定,上述拆除护栏行为已经具备刑事案件的所有构成要件。但“先民事后刑事”的办案程序,在其执业生涯中首次听说,无法评论。